——《共产党毁灭人类暴政录》之谋财害命篇(1)
编写:爱德华
目录
一 为何要土改
二 中共的土改方式
三 台湾的土改方式
四 中共的土改的恶果
五 台湾的土改的后果
六 中共为何要进行如此血腥的土改
七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与大陆土改的对比
八 中共土改的目的和实质
九 结语
一 为何要土改
中国过去基本上属于农业社会,工业并不太发达,大部分人口以务农为生,并拥有一些土地,经过多年的土地兼并、流转,造成人均拥有的土地面积并不均衡。有些人由于各种原因(如天灾、人祸、疾病等)失去土地,仅靠给土地拥有者打工或租用其土地耕作并交纳租金维生,因此的确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然而这些社会问题并不是拥有较多地的土地所有者造成的,这些土地所有者大部分都是省吃俭用的善良农民,经过数代人的积累而拥有土地,且多数并非像中共所宣传的那样的土豪劣绅,他们大部分是开明人士,并且乡间集资修桥补路、修建祠堂、庙宇,这些人出资更多。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应设法解决土地不均衡造成的社会问题。当初共产党打天下时,就以“打土豪、分田地”作为口号,激活人们心中“不劳而获”的魔性,并将其无限放大,而不问被分土地的来源是否合理合法,土地主是否有犯法的行为。毛泽东的《中国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指出要依靠农村的痞子搞运动,由于各种原因,中共竞夺得天下,那么夺取天下后,中共又如何进行土改呢?
二 中共的土改方式
中共土改的原则
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共产党宣言》,其核心是通过暴力手段利用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而夺取政权,中共夺取政权及其施政过程,就是在实践其宣言的过程。
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时候,毛泽东就写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认为暴力的群众运动是中共起家并扩大势力的一个好办法。中共多取政权之后,他就积极地推广这种暴力,流血的运动。
因此,通过发动群众,用暴力手段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是中共土改的基本原则。简而言之,即“谋其财”(划分阶级成份,并夺其财物),“害其命”(按比例杀地主),并且地主子孙被岐视。
中共土改的方法手段——流血的土改
中共建政后,本来可以用法规调节贫富进行和平的土改(如台湾的土改),但中共却选择流血的土改,其根本目的是要杀害中国人。
划分阶级成份
中共先为农民设定了阶级敌人的数量。在1948年,中共规定“将土改中的打击面规定在新解放区农民总户数的8%、农民总人口10%”。按这个比例算,土改中就要打出3000多万个阶级敌人。后来中共确定把打击面缩小到3%,不包括富农。以当年3亿农民参加土改计算,至少也要斗争出900万个阶级敌人,如何标记阶级敌人呢?就是划分阶级成份。
土改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农村中划分阶级成份,将农村人口划分为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和地主。贫雇农是中共依靠的对象,中农是团结的对象,地主和富农被定为剥削阶级,是打击对象。从此,中国农村阶级阵线分明,出现了永远的下等阶级,即地主和富农。
发动群众,干部鼓励农民打人
中共土改工作队的干部普遍存在鼓励农民打人的情况,土改队干部亲自上阵打人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早在1947年9月24日,刘少奇主持的全国土地会议刚刚结束,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就根据会议精神,发表《告农民书》,其中写道:“地主阶级必须彻底打垮。……大家要拿去斗,就可以拿去斗。所有地主阶级,必须在政治上,把他们的威风打垮,做到彻底消灭他们的封建压迫,在经济上,把他们剥削去的土地、粮食、耕牛、农具,以及其他一切财産,全部拿出来,做到彻底消灭他们的封建剥削。地主阶级当中,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不管他是甚麽样人,大家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
“雇农、贫农,是实行彻底平分土地最坚决的分子。……雇农、贫农当中,有些人虽然有些小毛病,不能给他们戴上二流子、傻瓜、懒汉的帽子。旧社会看不起穷人的观念应当取消。”所以土改时有大量的人死亡并不奇怪。前新华社社长穆青1950年6月2日在《内部参考》中报导说,河南土改运动中一个多月即发生逼死人命案件40余起。兰封县瓜营区在20天里逼死7个人。
中共干部认为:“打死地主100、死不了一个雇贫农,就不要紧”。本来中共就是要杀地主,打死地主当然不要紧,手上沾血就是给中共的投名状,中共乐着呢。
土改按比例杀地主
阶级成份划分出来了,就开始杀斗争的对象地主。甚至乡级的土改队都有杀地主的权限。在土改中杀地主几乎就是按比例,按名额来完成任务,完全不问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民愤。
1951年11月,毛泽东批评广东土改进展太慢,像“乌龟”。毛泽东将陶铸等人调到广东后,陶铸即提出 “要大张旗鼓,雷厉风行,要数目字”。故每个乡都要定出杀地主的指标计划,故滥杀情况严重。前广东省副省长杨立在《带刺的红玫瑰——古大存沉冤录》一书中透露,1953年春季,广东省西部地区的土改中有1156人自杀。当时广东省流行的口号是:“村村流血,户户斗争。”据估计,广东杀人就达几十万。而这些被杀的人,没有一个属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能平民愤”的人。
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当年的土改杀死了200万“地主分子”,一位美国学者甚至估计有多达450万人在土改中死亡。
地主子孙子孙被岐视
尽管土改中有几百万地主被杀,30年中也有一些人被迫害至死或者病故,到1979年中共给所有地富分子“摘帽”时,竟然还有400多万人。再加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其受迫害者的数量相当可观。
阶级成份的划定不仅造成许多地主被杀,还改变了很多人的人生,祸及子孙后代,地主子女及家庭成员不仅在读书、就业、婚姻等方面备受歧视,而且在每一次运动中会挨批斗,甚至被杀。湖南道县,北京大兴,广西等地文革中都出现过屠杀地主及家人的事件,仅道县就有4193 人被杀,326 人被迫自杀,当然这些屠杀事件的对象为“地富反坏”,具体地主富农被杀多少,无人统计。
三 台湾温和的土地制度改革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前状况
中华民国政府退到台湾之初,占台湾农村人口11%的地主拥有土地56%,88%的农民只占耕地22%,近40%的佃农和僱农无地,他们向地主缴纳的地租,一般都在收获总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
蒋介石总结大陆失败的教训,意识到,解决土地问题,就会获得大多数农民的支持。有了农民的支持,才能在台湾站住脚跟
。为了解决农民问题,蒋介石成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由陈诚负责操作,于1949—1953年在台湾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运动。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原则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原则——采取温和手段,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2年7月24日,民国政府决定下一年度的施政中心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并提出三条土改基本原则:(1)采取温和手段;(2)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3)地主所获地价需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法
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分三步依次推进。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第二步:实行“公地放领”,第三步:实行“耕者有其田”。
第一步:实行“三七五减租”
1949年 4月14日开始台湾实施的“三七五减租”,经过实际操作,针对出现的问题,民国政府于1951年6月颁布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目的是在承认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用法律条例限定租额,也就是“从佃农的收获量中减除肥料等实际费用的25%,其余则由地主与佃农各分37.5%的平均分配方式”,地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此外还规定,地主出租土地,租期不得少于六年,期满必须续租,不得随意撤租升租、保障佃农的相对稳定;农业歉收时,地主应临时减免地租。但是,佃农若欠缴地租达两年总额后,地主有权终止租约。有效地减轻农民的负担,也保障地主利益。
第二步:实行公地放领
台湾曾经是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台湾强抢、强占了大批良田,作为其移民的立足点。日本投降以后,属于日资的官方和私人产业均被国民政府接收,“公地”数量可观,约18万公顷,占当时台湾可耕地总面积81.6万公顷的21.6%。
1951年6月4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将这些国家的土地(公地)以极其低廉的地价转让给农民,地价为耕地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两点五倍。为了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以实物计算,全部地价由农民在十年内分期偿付,不用付利息。
即受领农民只要连续交纳十年地租,每年交纳的租额正好等于每年应交纳的地价,十年期满,即获得耕地所有权。
受领农民首先是承租公地的现耕农,依次为僱农、承租耕地不足的佃农、耕地不足之半自耕农、需土地耕作的原土地关系人、转业为农者等。
第三步:实行“耕者有其田”
除公地放领外,政府还购买地主的土地,再把土地以极其低廉的地价卖给贫苦农民。
地主可以保留政府法定田地数额,超过部分一律由政府征购转卖给尚未获得土地的农民(对于地主来说,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政府用债券和股票的形式支付给地主,以实物土地债券(占70%)和公营企业股票(30%)作为补偿。实物土地债券由台湾当局委托台湾土地银行发放,年利率为4%,在10年内分20期偿清本息;公营企业股票是将国营水泥、工矿、造纸、农林四大公司转为民营,通过发行公司股票,让地主按出让土地的数量持有这四大公司的股份。
对出卖土地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他们用卖地获得的资金,开发企业、工商业和服务业等现代产业。由于从事现代产业的收入比地租收入要多的多,他们非常乐意将土地卖给政府,将卖地的钱转为资本发展现代企业。
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对于启动生产资金有困难的农户,政府还给予贷款支持。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农产品,从每年的获利中逐年还给国家,经过若干年还清本利后,农民就变成了这块土地的真正主人。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
简而言之,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地主、农民和政府坐下来慢慢商量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叫农民得益,地主也不受损失。”没有发动农民暴力斗争,没斗一个人,也没有死一个人,而是用和平的经济手段完成的。农民最后成了土地的有产权的真正主人。 地主的土地虽被征收,但从中获得大量的股票,摇身一变,成为新兴的工商企业主。政府得到政权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台湾土地制度改革使政府、地主、农民三方受益。
四 中共的土改的恶果
中共“土改”运动的恶果和严重的后遗症
(1)“土改”人为地制造仇恨,摧毁了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在人民中留下了深深的隔阂及仇恨。
华夏大地本来是一个文明礼义之邦,尊老爱幼、相互礼让的儒家道德深入人心,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和平相处。在农村,贫富两相安,生产生活, 秩序井然。自从中共窃政以来,推行“土改”等恶政,将谋财害命、杀人越货,颠倒为备受赞扬的“正义事业”之后,中国人心涣散了,传统道德观念崩溃了,取而代之的是自私自利,相互争斗、尔虞我诈、道德沦丧。
(2)“土改”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的生产力。
农村中地主富农一般都是勤劳俭朴、善于经营的农民,他们农具比较齐全,资金比较充足,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他们的农、副业产量也较高;有些还有文化,接受新生事物较快,他们是农村先进的耕作方法的示范、 带头人。但中共土改中把他们打压下去,杀的杀、关的关、管的管,农村中就更加缺乏经营型人才了,把已经集中了的生产资料,零星分散给的单人独户,使农业生产力遭受到严重破坏。更有一批懒汉,把分的东西吃光用光,分的田卖给别人(后来被制止,不准买卖土地),依然是个穷光蛋。
(3)“土改”使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
过去地方领袖受传统道德观的约束,素质较高,在群众有威信,大都能廉洁奉公,能真正为群众办事。“土改”利用“流氓无产者”(扒手、赌徒,小偷、地痞、恶棍、无业流民……)打冲锋,斗垮地主、富农后,这批“苦大仇深”的人纷纷入党做官,趾高气扬地成为“书记”、“委员”、“主任”、“乡长”、“村长”……使农村基层领导彻底恶质化。
(4)农民的土地被中共收为国有是大饥荒前奏
在“土改”后期,中共收回农民的土地,由生产队经营, 为随后搞大跃进、造成饿死四千多万人大饥荒埋下了祸根。如果农民有自己的土地所以权及经营权就不可能有随之而来如此大规模的大饥荒。
(5) 农民成了最低贱的阶层
“土改” 消灭了地主,以及中共多变的农业政策(首先是单干,后来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到80年代,又分田到户单干……),造成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生产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农业发展水平。更不可能完成从农业经济转轨到工业经济。加上户籍的枷锁,直至今天,农村依然贫穷落后,农民苦不堪言。
五 台湾土地改革的影响
从1949年开始的台湾土地改革,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他们最终都“消灭”了贫农,使农民成了工人,地主变成了资本家,农业经济过渡到了工业经济。
台湾的土地改革,刺激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当年台湾粮食产量便增产五分之一以上。同时也缓和了社会矛盾,为台湾后来的经济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土地制度改革稳定了社会。由于农产品的增加,特别是粮食的大幅度增产,大大减轻了突然涌入的100多万军政人员造成的供应压力。在此基础上,台湾开始实行“军公教免费供给制”,凡军人、公职人员、教员及其眷属,按人口实行免费供给柴米油盐。
再次,土地制度改革后,大量的富农和地主转变成了商人和持有股票的资本家。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地主成为企业家。例如台湾辜振甫、林犹龙、林伯寿、陈启清,控制了台湾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份股票,当时这些股票总值折合美金3500多万元。现在,这些公司均已发展为资本上亿 美元的超级企业。
通过和平赎买的土改办法既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同时又成功地将地主的农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政府、地主、农民各得其利,皆大欢喜。70年代台湾经济腾飞,成为举世瞩目的亚洲四小龙之一,实得益于50年代初台湾进行和平的土地制度改革。
六 中共为何要进行如此血腥的土改
1949年中共建政以后,在全国发动的第一场运动就是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准备并开始进行土地改革。
因此,表面看来,这场土改运动似乎就是要把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少数人—即地主的手中转到贫下中农的手中,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均贫富”运动。
其实不然,在中共已经控制了政权的1950年,通过国家立法和执法,完全可以达到上述“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在1950年6月召开的中国政协第一届大会二次全体会议上,与会代表讨论了《土地改革法》。许多“民主人士”主张:“只要政府颁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发动群众斗争。”
但是毛泽东坚决反对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他主张组织农民通过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夺取土地。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在《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的序言中说:“党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
和平手段本来可以达到分田地、“均贫富”的目的。但是中共弃而不用,其原因只能是中共希望借助土改达到另外的目的。
1956年9月,中共副主席刘少奇在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做政治报告时解释说:“我们党没有采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恩赐’农民土地的办法去进行土地改革。……用彻底发动农民群众的群众路线的方法,充份地启发农民特别是贫农的阶级觉悟,经过农民自己的斗争,完成了这一任务。……由于我们采取了这样的方法,广大的农民就站立起来,组织起来,紧紧地跟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走,牢固地掌握了乡村的政权和武装。因此,土地改革不但在经济上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大大地削弱了富农,也在政治上彻底地打倒了地主阶级和孤立了富农。”
可以看到,在刘少奇的这段话里,土改的成就并不是分田地和均贫富,而是农民跟党走和打击地主富农。即通过发动群众这种形式把农民吸引过来,让农民在斗地主中手上沾血,也跟地主对立起来,只得乖乖地跟中共走。当年参加过土改的中共高阶官员喻权域解释说:“‘和平土改’会带来很大的后遗症”。一位中共官员说:“土改是一场阶级斗争” ,因为共产党担心农民轻轻松松地拿到土地,就不会仇恨地主,也不会积极地控制农村。中共也找不到借口杀地主,并达到使百姓恐惧的目的。
菲力普.肖特在其所著《毛泽东传》中写道:“毛泽东逐步推行的土地改革,‘土豪劣绅’们被拖拽到群众大会上公审并处决。农村的阶级关系被人为地激化了,其目的是把农民中最贫苦的阶层赶上架,逼他们与共产主义事业共存亡。”
七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与大陆土改的对比
措施 台湾 大陆
减租 是 无
公地放领 是 无
购买地主土地发放给农民 是 无
夺取地主土地发放给农民 无 是
土地产权 农民 最后是国家
国家最后又收回土地 无 是
划分阶级 无 是
被杀,自杀 无 杀几百万地主
农民需对政府感恩吗 不需要 需要对中共感恩戴德
简言之:台湾土改实现真正耕者有其田,中共的土改让全中国人都失去田产。
八 中共土改的目的和实质
谈起中共的暴行之时,有的人说,不要老说中共做的坏事,中共也做过一些好事,如土改使农民得到土地,由于中共宣传洗脑,许多人确实有这样的认识,那么我们看一看中共土改到底是什么目的,它真的要使农民得到土地吗?
- 借机杀人立威
中共秉承“邪、骗、煽、斗、抢、痞、间、灭、挖”邪恶基因,在非法用暴力夺取政权之后,唯恐有人不服,动摇其统治根基,因此第一步即借土改杀人立威。
中共称:土改使“农民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事实相反:土改不仅使地主失去土地,更使全中国人(地主、农民等)都失去土地、而中共(名义上为国家、人民)拥有土地,成了唯一的“大地主”。经过合作化运动的之后,得到土地的农民逐渐失去土地的拥有权和控制权,到1957年就全部丧失土地所有权,名义上是国家成了土地的唯一主人(实质上是中共,因国家政权被中共附体),农民完全成为其土地上耕作的雇农。由于户籍的枷锁,甚至连流动及到外地打工都不可能,有些农村村庄是以宗族关系维系的小社会,村中土地亦较均衡,并无地主之类,但经过土改直至1957年人民公社时,所有村民全都丧失土地。当今的中国人并没有个人的土地所有权。
中共把土地收归国有之后,收归了中共党有,他们就可以任意占用和使用资源、调动资源、组织资源,以维护他们的统治。所以现在中共想搞钱时,他们可以随意地征地、拆迁,随意地制定土地的价格和补偿的标准,随心所欲的霸占土地进行所谓的开发,让农民或者土地使用者蒙受损失。你不能不服中共的“远见卓识”,可悲的是,农民也就形成了一个观念:土地是国家的,当政府需要的时候,农民毫无办法。
中共掌控土地之后,在农民成为其真正的雇工之后是,就开始一系列的折腾,如大炼钢铁、围湖造田等等违反自然规律的折腾,不出几年就造成全国范围的三年大饥荒(1960年、1961年、1962年),有些局部地区为五年大饥荒(1958年、1959年、1960年、1961年、1962年)。据天气预报的历史资料及笔者到过农村了解的情况,那几年风调雨顺,没有大的自然灾害,竟然饿死了四千多万人,最后实在折腾不下去了,中共在1962年推出的农村经济政策“三自一包”和“四大自由”(“一包”即“包产到户”),暂时不搞生产大队这一套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情况得到改善,过两三年缓过来时,中共又中止了“包产到户”等做法,回到生产大队的生产方式,其间又有农业学大寨等运动,直到毛泽东死时,全国经济处于濒临崩溃的边缘。那些年每到春天,粮食吃光之时就有大量的讨饭大军从农村出来讨饭,如安徽等省份。从1980年左右开始“土地承包制”(换了一个名词),虽然表面上看好像农民可以自由地在土地上耕种,想种什么就种什么,但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并无产权,即为承包制,还要交纳名目繁多的农业税费,与过去租种地主之地并无差别,并且负担更重。
中共为达到饿死人的目地,就折腾,饿死人到实在折腾不下去了时,才搞“三自一包”,“包产到户”等,说明中共明知道搞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这一套不如“包产到户”好,待缓过来之后,又回到生产大队模式,这不正说明中共明知但蓄意而为吗!
九 结语
土改的全称为“土地制度改革”,中共有意宣扬“土改”是从50-52年,即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分给农民的阶段,而中共从农民手中夺走土地就用“合作化”,“集体化”等名词代替。
城市似乎没有土改,其实不然,只不过城市的土改静悄悄,过去住房底下的土地是自己的,买卖的地契就是产权证,这些产权也全部给中共夺走,即使你家祖先在那住了几百年。所以,土改不仅使地主富农失去土地,更使全体中国人都失去地产。
从字面上讲,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全局范围的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变更、和调节改造,农业集体化改造也是土改。所以大陆的土改应为1950–1956年(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土改有些滞后),中共从所有的中国人手中夺取所有的土地,中共成了唯一的大地主。中共的土改让全体中国人都没有田产,都成了为中共打工的农奴、工奴。
——》回《共产党毁灭人类暴政录》总目录
参考文献:
台灣大百科全書:三七五減租
李肃:1949之后:土改何以要杀人?美国之音中文网,2007年12月2日
秦晖:土改为何搞得那么血腥?要让农民没有退路,明鏡歷史網,2012年4月25日
陈宪辉 :《革命的真相 • 二十世纪中国纪事》,中共的暴力剥夺土改
中共罪评五:土改为什么一定要流血?大纪元,2011年06月30日
王貴成:中共土改為何會死450萬人,阿波羅新聞網 2013-08-11 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