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爱德华
毒地来源
大量的未治理的毒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毒地建房十分普遍
毒地建房原因
官方隐瞒数据
“毒地”中毒的事件层出不穷
中共修复毒地真无奈
外国如何治理毒地
中国毒地治理法律及机制缺失
毒地来源
毒地,指会危害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地块。一般是因为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被称为“棕色地块”。
“毒地”在中国的产生可以追溯到50多年前甚至更早时期的一些高污染企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较发达城市就开始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前工业和商业用地被遗弃、闲置或不再使用后,污染的土地却没有经过修复。随着城市扩张,土地逐步被重新利用,但老企业遗留的土地污染状况十分严重,导致近几年毒地事件层出不穷。
有关专家在北京、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1/5存在较严重污染。2005年至2006年,北京市环保局调查了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发现7块场地受到污染,部分场地污染深度达到15米,必须修复才可达到环境安全要求。
大量的未治理的毒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当房地产经济及土地财政大行其道时,未经“清毒修复”的毒地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被一些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视为“唐僧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居民住宅或商务楼等。
居住在毒地上损害人体健康, 污染土地会缓慢释放有害物质毒害人体,如多环芳烃等则可致癌,还能产生挥发气体侵入室内。
它们还可通过地下水,危害更多的人。没有修复的土壤毒性释放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
这些土地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与水变黑、天变灰这样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毒地建房十分普遍
经济适用房一般为无偿划拨土地,政府“理所当然”划拨较差的地块(如毒地),而依靠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自然希望好地块卖出好价钱。而毒地如果修复则要花大笔的钱,嗜钱如命的中共,悄悄地在未经修复的毒地上修建不赚钱的经济适用房,中共地方政府这账算得极其精明,既可免去毒地的修复费用,而经济适用房用地也解决了,如果被发现,中共是不会废弃房子的,只会花少量的钱进行应付性修复,出个环保合格报告,再甩给百姓。
毒地变身经济适用房并不罕见,武汉“长江明珠小区”,就是在毒地建经济适用房,北京市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原广州氮肥厂、原南方钢铁厂都是例子。
为实现利益最大化,除建经济适用房外 ,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商业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媒体报道,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广州“地王”广钢新城也被媒体质疑土壤尚未修复完成就盖楼售卖。
毒地建房原因
中共地方政府普遍将土地作为创收的筹码,并善于囤地待售。
国土部门只管征收土地、筹备土地、出让土地,每年,全国出让土地的收入高达数万亿元,但却不愿投入部分资金去修复有毒土地,因毒地的修复需要费用,于是不少未经“消毒”的毒地悄悄华丽转身为售价不菲的住宅,有些人以一辈子的积蓄换来一套“毒房”,这种牺牲居民生命健康的行径与强盗谋财害命无异。
官方隐瞒数据
中国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中共官方隐瞒数据,开发商和居民竟然毫不知情。有的是开发商知道一些,但隐瞒真相,挺而走险。中国毒地的“家底”,却至今仍无权威数据。大多数人对所住小区用地的历史数据一无所知,也无法查到。
“毒地”中毒的事件层出不穷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的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因开挖深层土壤而中毒。被送至医院,其中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是一家农药厂的原址,尽管已搬离多年,但仍有部分有毒有害物质遗留在地下。
中共当时竟毫无土壤修复的概念(欧美国家普遍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笔者注:不进行消毒处理,把污染的土壤转嫁到农村等地)。但这一事件让大家意识到工业用地存在污染风险。
2006年,位于江苏苏州市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了20亩污染土地,六名筑路工人挖土翻起有毒土壤时昏迷。
2007 年,武汉滨江的一处住宅开发项目(赫山地块)在施工过程中,接触到深层土壤后,有工人陆续出现头晕和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由于不知实情,继续作业,最后,数名中毒工人 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2007年,南京某小区一开盘即被消费者抵制,因其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厂原址上;2008年,原广州氮肥厂部分地块被规划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被媒体曝光后,广州市政府只好花费600万元进行修复。这被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第一案。
中国的毒地都是媒体曝光,或者引发了中毒事件后,才被重视。然而,曝光的毒地属极少数,更多毒地在居民毫不知情之下,仍悄然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毒地对人体的危害,往往需要十年、数十年才会显现。
美国原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的拉夫运河,在1953年被填埋覆盖后开发成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24年后的1977年,当地居民频频发生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经调查后才真相大白。
中共修复毒地真无奈
赫山“毒地”的无奈解毒历程
赫山001地块位于武汉汉阳区,面积280亩,原属武汉市农药厂。该地块未作环评和勘测的情况下,中共官方隐瞒毒地事实,2006年3月,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举行的一场拍卖中, 2006年3月,该地块以4.055亿元被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
2006该地块开工建房,2007年年初,在进行桩基作业时,工人挖到深层土壤,陆续出现中毒反应,严重者出现倒地昏迷,经检测发现这是一块“毒地”。
此时,这家地产商才知道该地块大部分都被化学有害物质污染。原武汉农药厂处理废渣的方式基本是就地填埋,检测显示土壤中含有大量的六六六和DDT等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的化学成分。此外,农药厂经营期间多次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导致污染严重。这样的土地上显然不合适开发住宅。
事情导致当局不得不用三年时间对这块黄金地段地块进行修复,2013年1月4日,中共人民网头版头条刊发报道《武汉赫山无奈“解毒”代价高昂》,对该地块的 “毒性”和“解毒”过程进行了详细报道。从标题就可以看出,事件曝光后,中共不得不化钱对毒地进行解毒的无奈心情。
据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介绍,于2011年5月启动修复工程。修复“解毒”历经3年、耗资2.8亿元,2013年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12月23日,这一地块再次被挂牌出售建房。
如果不是该地施工工人中毒事件,该地早就变成商品房了。
武汉“长江明珠小区”,就是毒地变身经济适用房,房子建好了再出环保评估,被发现后,本应花数亿元修复的毒地,仅花几百万元修复了事。
“长江明珠小区”事件发生后,环保局官员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个房子是建给老百姓住的,已经花费不菲,那么是不是还需要花更多的钱去做这些无谓的治理呢?”
外国如何治理毒地
而针对毒地,1980年,美国就创立“超级基金法”,向石油、化工等巨头征收化工税,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2002年又颁布了《棕色地块法》。美国有50多万块的棕地,这些在美国联邦环保署的网站上,都有详细的图纸,普通民众能清楚地了解很多细节。
超级基金法一个鲜明的特点,或者说是主要功能,就是溯及既往——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方进行终身追责。
欧美国家普遍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但中国只是最近5年于极少数城市有所开展,如北京、上海、重庆等,也只有这些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文件,且有相当的局限性,比如很多城市都将修复工程交给本地的企业。
中国毒地治理法律及机制缺失
中国城市至今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就像“长江明珠”一样,一些棕地只有在媒体曝光,或者引发了中毒事件后,才被重视。
中国尚未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对此进行强制性要求,甚至中国至今还没有污染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修复、验收等各方面的标准。
至今,中国在国家层面仅有两个关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文件,也都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实施细则和惩处规定等,故无强制性。
实际上,这种需要“清毒”的棕色地块,由于资金、技术、时效等各方面压力,加之土地污染清理无强制性要求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并没有对“毒地”进行严格程序上的治理。
中国土地污染的范围很大,但是基础数据却严重缺失,相关部门对其缺乏了解,只有等到出事故后遭到民众的举报投诉才能开始治理。因为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滞后性和隐蔽性,事故发生后,往往连责任方都找不到,只能由政府买单(实质是老百姓纳税人买单)。
而在土地财政的驱动下,毒地的潜在风险也剧增。国外对毒地治理都有法规,有效的措施和治理经验,中共不借鉴,却放任自流,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按这些有效方法办理,中共就捞不到钱(或捞的钱少了),也毒害不到中国人了。